燃油附加费的退费标准根据购票时间、航线距离及旅客类型有所不同,具体规则如下:
一、按购票时间划分
1月5日前购票 若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后,旅客在1月5日前购买的机票,即使后续政策调整,仍按原标准收取,且退票时不予退还差价。
1月5日后购票
1月5日(含)后出票的机票,将按新标准执行。例如,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费由140元降至130元,800公里以下由80元降至70元。
二、按航线距离划分
800公里以下航段
原标准:10元/人
调整后:7元/人(2018年4月调整)
免费标准:婴儿、儿童(成人票价10%)、军残、警残旅客800公里以下仍收10元。
800公里以上航段
原标准:30元/人
调整后:20元/人(2018年4月调整)
免费标准:同上。
三、特殊旅客群体
儿童: 按成人正常票价的10%购票,800公里以下免收,800公里以上减半收取; 婴儿
军残、警残:800公里以下10元,800公里以上20元。
四、退票时的处理规则
票价类型:燃油附加费与机票价格不可分割,退票时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,不补不退;
改签影响:若改签后日期在1月5日前,仍按原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。
五、其他说明
政策时效性: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后,1月5日前已出票的客票不参与新政策,仅1月5日后的客票适用新标准;
航空公司差异:部分航空公司可能因运营策略调整收费,建议购票前通过官网或客服确认具体条款。
以上规则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,旅客购票时需关注具体出票时间以确认费用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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