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司法人员,其职责和性质可概括如下:
一、基本定义
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进行法律监督和公诉的专业人员,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(人民检察院)的工作人员。其工作范围覆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领域,但以刑事诉讼为核心职能。
二、机构设置
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,涵盖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等职级。
三、核心职责
法律监督
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,确保法律正确实施,包括对侦查、审判活动的监督。
公诉职能
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犯罪行为,并在法庭上出示证据、进行辩论。
侦查职责
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,收集证据、查明事实。
法律建议
根据案件情况,向法庭提出从轻、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建议。
四、职业性质
检察官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,而非传统意义上的“法官”。法官负责审判活动,而检察官则承担公诉和监督职能。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控方地位,是被告人最后的法律辩护者。
五、职业要求
需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恪守客观公正立场,勤勉尽责,清正廉明。
六、历史演变
现代检察官制度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后,经过长期发展,形成了以法律监督为核心职能的体系。
综上,检察官是兼具法律监督与公诉职能的司法人员,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