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写作制度格式主要依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及现行规范,其核心要素和结构如下:
一、公文格式组成要素
版头部分 - 包含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、发文机关标志、发文字号、签发人等。 - 份号:公文印制份数顺序号,涉密文件需标注。 - 密级:分为“绝密”“机密”“秘密”三级,标注保密期限。 - 紧急程度:标注“特急”“加急”或“平急”,电报标注“特提”“特急”等。
主体部分
- 标题: 发文机关+事由+文种,居中排布,主送机关名称顶格书写。 - 正文
版记部分 - 包含发文机关署名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及日期、页码等。
二、格式规范要点
标题格式:
红头文件标题居中排布,主送机关名称顶格,副标题用破折号另起一行。- 正文排版:首页必须显示正文,采用三号仿宋体字,回行顶格。- 印章使用:盖在发文日期上,骑年盖月,代表机关效力。
三、特殊格式要求
联合行文:可并用发文机关名称或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。- 电报格式:标注“特提”“特急”“加急”“平急”等时限要求。
四、注意事项
标题中不得使用书名号和引号(转发通知除外)。-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16开型,字迹需用指定优质墨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