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书写规范是确保公文正式性、权威性和可读性的核心要求,主要涵盖格式、结构、语言及要素等方面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一、格式规范
排版要求 - 标题:一级标题用黑体3号,正文标题用仿宋3号,每页22行×28字
- 页边距:上3.7cm、下3.5cm、左2.8cm、右2.6cm
- 页眉:包含文号、密级、紧急程度、发文机关等要素
结构布局
- 眉首:标题→主送机关→正文→附件说明→成文时间→印章→附注
- 正文:开头说明背景/依据,主体分条列项(如“一、二、三”),结尾使用“特此通知”等惯用语
二、要素规范
标题规范
- 格式:单位+事由+文种(如《XX局关于预算调整的请示》)
- 标题长度:遇换行需按“长、短、长”或“正(倒)宝塔形”排版
主送机关规范
- 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,按性质/级别/惯例排列,最后一个名称后标全角冒号
正文规范
- 开头:明确背景/依据(如“根据XX文件要求”)
- 结构:分条列项,每层标题加粗(如“一、”“(一)”)
- 语言:简洁准确,避免冗余和疑问语气
三、语言与标点规范
语言风格
- 简洁明了,观点鲜明,避免使用感叹号、问号等非正式标点
- 固定词组(如“放管服”)作定语时用逗号分隔
标点符号
- 句末禁用感叹号,问号需改为陈述+祈使结构
- 并列短语间用全角逗号,长句拆分
四、其他规范
时效性与效力
- 公文需明确生效时间,部分文种具有强制约束力
- 附件需标注编号并随正文一起发送
模板设置
- 使用Office新建文档时,设置页边距、纸张大小及网格属性(如每行28字)
总结:
公文书写需严格遵循格式、结构、语言及要素规范,确保权威性和可读性。实际操作中可参考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GB/T 9704-2012)等国家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