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单和联系函在公文使用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与适用场景,具体区别如下:
一、核心功能差异
联系单 主要用于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
相互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,或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。例如,A公司向B公司请求技术支持,或向政府机构申请项目审批时使用。
告知函
侧重于 单向信息传递,用于向特定对象告知相关情况,如政策变动、活动通知等。例如,学校向学生发布放假通知,或企业向员工通报经营情况。
二、使用场景对比
联系单: 适用于需要明确责任主体、规范工作流程的正式场合,如跨部门协作、外部合作项目等。 告知函
三、格式与内容特点
联系单
- 需包含工作背景、具体事项、请求或答复要求等要素。
- 强调正式性和规范性,通常作为工作依据留存。
告知函
- 以说明情况为主,内容相对简洁明了。
- 可能包含背景说明、具体事项描述及执行要求。
四、注意事项
两者均属于 非上行文(即无上下级关系),但联系单更强调 行动导向,告知函则侧重信息传递。
在实际应用中,部分单位可能根据习惯混用,但严格来说,功能定位存在本质差异。
综上,选择使用时应根据沟通目的、对象及是否需要形成正式记录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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