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,具体如下:
一、申请阶段
申请人资格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或律师可提出申请,需提交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(律师申请时)。
申请方式
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、检察院或法院提出,申请书中需说明理由。
二、审核与决定阶段
初步审核
办案机关在7日内审查申请,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,签发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和《执行通知书》。
特殊情形处理
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决定取保候审,但需符合法定条件。
三、执行阶段
执行机关
公安机关负责执行,需向申请人宣读决定书并签名,同时告知遵守规定(如不得离开所居住市、县等)。
担保或保证金
申请人需提供保证人(需满足无犯罪记录、固定住处等条件)或缴纳保证金,金额由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。
四、后续管理
遵守义务
期间不得干扰证人作证、串供等,否则可能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。
期限届满处理
无违规行为后,保证金退还,保证人解除担保,案件终结。
注意事项:
不同阶段申请时机不同,侦查阶段建议在拘留后7日内或审查逮捕前提出,审查逮捕期间律师可提出不予批捕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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