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药店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满足相应条件,具体如下:
一、核心手续
营业执照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,需提交身份证明、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。
药品经营许可证
向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,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资质证明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营业场所及仓储设施材料等。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(如需)
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额外申请,提供设备、场地等材料。
其他许可证
包括卫生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(涉及保健食品)及税务登记证等。
二、核心条件
人员资质
- 城市药店需配备≥2名药师(含1名执业药师),乡镇药店需配备药师(含中药师)。 - 所有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及上岗证。
经营场所
- 城市:营业面积≥150平方米,与相邻药店间距≥300米。 - 县城:营业面积≥40平方米,仓库≥20平方米。 - 乡镇:营业面积≥20平方米(无需仓库)。
质量与制度
需建立符合GSP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,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及规章制度。
三、其他要求
资金储备: 需满足日常运营及资质认证的资金需求。- 场地验收
总结:开药店需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为核心,兼顾人员、场所、资质等条件,并完成工商、税务等配套手续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药监部门获取最新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