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主要围绕医保管理规范、费用控制、服务质量等方面展开,具体如下:
一、总则与机构设置
适用范围:
适用于经医保部门认证的乡镇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。
管理原则:
坚持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,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。
机构职责:
设立独立医保管理部门,负责政策落实、监督及全院医保工作统筹。
二、门诊与住院管理
门诊接诊 - 医生需核对“三证”(医保证、身份证、医师资格证),人证不符者扣留医保证并通知医保局。
- 禁止开具与病情无关的检查、治疗及滋补品处方,杜绝跨科室诊疗(如妇科医生为男性患者开药)。
- 生育相关医疗(如人流、接生等)及美容、矫形术等非医保项目除外。
住院管理
- 严格执行医保入院登记制度,核实身份及病情,建立完整患者档案。
- 严禁人情住院,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,杜绝高风险患者收治。
三、费用控制与结算
收费规范:
执行医保收费标准,禁止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。
费用审核:
建立细致的医疗费用审核制度,确保合理性和准确性。
结算流程:
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,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。
四、质量监控与风险控制
医疗安全:
落实医疗质量考核制度,强化诊疗规范执行,开展医疗缺陷责任追究。
风险防控:
重点监控诊疗计划、用药安全性,建立风险预警机制。
五、附则
制度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,需根据国家政策及医院实际情况动态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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