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卫督察的职责主要围绕环境卫生管理、问题整改、宣传教育及协调处理投诉等方面展开,具体包括:
一、监督管理职责
日常巡查与评估 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常巡查,包括道路清扫、垃圾收集与清运、公共设施清洁等,确保符合卫生标准。
制度执行监督
监督环卫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、操作规范及考核制度,及时纠正违规行为。
资源管理协调
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与改进计划制定,协调调配清洁车辆及物资,保障作业效率。
二、问题整改与应急处理
问题发现与通知
及时发现环境卫生问题(如垃圾堆积、设施损坏等),向责任单位或个人发出整改通知,并跟踪落实。
突发事件处置
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环境卫生突发事件(如污染事故、公共卫生事件等),参与应急调查与后续处理。
安全隐患排查
监督作业现场安全,排查垃圾清运、设备操作等安全隐患,防止事故发生。
三、宣传教育职责
环保意识提升
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,普及环保知识,提高公众文明素养与环保意识。
法规政策宣传
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协助处理环境投诉举报,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氛围。
四、协调与其他工作
多部门协作
协调交通、城管、社区等相关部门,建立联动机制,提升环卫管理效能。
经费与统计管理
负责环卫工作经费的编制与调拨,统计分析环境卫生数据,为决策提供支持。
五、其他职责
考核与评估: 定期对环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,提出改进建议。 信息公开
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,环卫督察旨在维护城市整洁形象,提升居民生活质量,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。